教育科学学院讲师申报及评审细则

发布者:教育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20-11-12浏览次数:938

依据皖教人[2016]1号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及评审细则

一、讲师申报基本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二、讲师申报资格条件

(五)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

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六)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3.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七)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任职期间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担任过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形势政策教育课、职业发展课、心理咨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3.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验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学校安排到企业、农村、社区等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3个月以上;或到国()内外进修、访学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八)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10项中的一项: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3.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9.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0.专职辅导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

三、评审细则

1.申报者拒不接受或不认真完成学院和教研室安排的任务(如担任兼职辅导员、学生活动指导及评委、专业认证、工会活动、责任教室管理、论文及试卷检查等),不予通过评审。

2.以上所列各项条件及附则所列5项规定均来源于皖教人[2016]1号职称评审文件原文。申报者教学科研业绩的级别认定以皖教人[2016]1号职称评审文件附表1至附表10的认定标准执行。

3.当申报讲师人数等于或小于学校划定指标时,教育科学学院职评小组在职称评审时按皖教人[2016]1号文件标准执行。

4.当申报讲师人数多于学校划定指标时,教育科学学院职评小组在职称评审时,除执行讲师申报资格条件(一)至(七)的要求外,将按讲师申报资格条件(八)进行申报人的超项数排序,推荐排序靠前者参加学校评审。当超项数相同时,推荐助教任职时间长的申报者参加学校评审。

四、附则

1.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教研室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2.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50%

3.本资格申报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4.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省厅和学校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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