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修订)

发布者:教育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20-11-12浏览次数:684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2017]6号)精神要求,经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讨论,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制定教育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学〔20176号)进行认定。认定标准设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予以认定。

三、认定程序

1.成立学院、班级二级评议小组

学院评议小组由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各班辅导员担任成员。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

2.程序

严格遵循学校规定的三级认定、公示制度:班级民主评议、公示;学院审核、公示;上报学生处审核、公示。

四、相关要求: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认定为特殊困难,给予最高档资助。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3.严格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及隐私。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学生填报致困原因时应严格按照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供养、孤残、烈士子女、重病户、因灾致贫顺序填报,辅导员要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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